解析:
在羁押状态下获取取保候审资格的相关规定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嫌疑人或被告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可以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其次是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或更重的处罚,但通过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极端危险性;当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丧失基本日常生活能力,或者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中的婴儿时,如果进行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后果。
此外,在特殊情况下,无论是羁押期限已满,案件还未侦查完结,还是需要继续进行取保候审,这都需要由法院、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来作出是否批准的权威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