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妻子的舅父未能偿还借款,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之规定,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包括但不仅限于退还借款本金、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等。若借款合同中已明确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应依照该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舅父需在约定期限内归还借款本息。若舅父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则应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按照约定或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在此情况下,若舅父仍拒不归还借款,债权人有权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例如进行协商、调解、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等等,以确保债权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