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辩护律师会面被指控为罪犯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需的费用应由其法律代理人——即亲属或被告人本人负责承担。这是因为律师提供的服务费用并未涵盖在国家司法体系日常运转所产生的开支之中,依照惯例,这些都需根据辩护律师与代言人之间订立的委托协议各自负担相应的款项。
至于最终付款的数额呢,则由双方共同商定,且须遵循市场常规进行定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