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在作出决定批准取保候审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首先,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是否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刑方式;其次,若在量刑上可能达到有期徒刑之上的程度,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因为这样做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最后,当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到期,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