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師面晤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過程主要涉及以下步驟:
首先,律師需要與拘留所或關押單位進行預先聯繫,確定會議時間;
其次,律師需要準備相關的書面材料,例如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以及授權委託書等;然後,律師在進入拘留所前必須接受嚴格的安全檢查;最後,在指定的地點,律師將與嫌疑人或被告進行非監聽的對話,以瞭解案件的具體情況並提供法律意見。
此外,律師也可根據需要進行會談記錄,但禁止攝影、錄音或錄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律师作为辩护人,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