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照先前约定的期限悉数归还所借之款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六百七十六条明文规定,该项借款人有责任承担并按照相关行业规则以及国家颁布相关法律法规支付逾期利息。若借款人仍旧坚决拒绝偿还借款或者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贷款人,您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1.催告:
首先,贷款人可向借款人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告知其在合理期限内必须全额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2.协商:若催告无果,贷款人可尝试与借款人进行友好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协议。
3.诉讼:若协商无法达成共识,贷款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借款人需全额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4.执行:若法院最终判决借款人需全额归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但借款人仍然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贷款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在采取以上任何一种措施之前,贷款人都应妥善保存并收集所有相关证据,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催收通知等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充分证明借款事实以及借款人的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