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您的好友向您借款购买房产之后未能依照约定及时偿还相关款项,那么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该借款人有义务按照双方之间所签订的合同期限来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若借款人与出借方对于该合同中关于借款期限的约定并未进行明确或者存在模糊之处,此时作为出借人,您有权通过书面形式向其提出催促声明,以确保借款人能够在合理期限内如期偿还上述欠款。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假如借款人未能按时履行上述归还借款的义务,那么他们将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您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在此种情形之下,您可以先尝试与您的好友进行沟通,提醒他们务必遵守借款协议中所规定的还款时间。倘若对方依然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您便可向其发送书面催款通知,要求他们在合理期限内尽快偿还借款。若催收无果,您可以依据借款协议中的逾期利息条款,向其索要逾期利息。若以上所有措施均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例如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您的好友归还借款本金以及支付逾期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