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一个被判定为涉嫌强奸罪名而遭刑事拘留并送至看守所的人士,往往不必自行告知他/她的亲属相关情况。
然而,他/她的亲友们仍然有机会从公安机关的正式通报或者法律顾问处获取关于此类事件的真实信息。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即任何犯罪嫌疑人都依法享有向其亲人公布自己被拘留、逮捕等与刑事案件有关的法律程序性信息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