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众场所的洗手间内拾得他人遗留之物,原则上并不自然地导致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为满足自身利益,未经权利人同意而将其所遗忘或掩埋之物非法据为已有,且在占有数额达到法定标准时,仍故意予以隐瞒或拒不交还的行为规范。此种违法行为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进行明确规定和约束。若拾得物品之人已知晓失主身份,却故意不予返还,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未能寻获失主,但仍然坚持拒绝交还,那么就有可能触犯侵占罪。
然而,倘若拾得者积极主动地寻找失主或将物品交由相关部门处理,便不会被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