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故意伤害罪被批准逮捕的重要前提依据是在嫌疑人身上必须具备充足有力的证据,以此证明他们确实存在施行故意伤害的行为,同时还需考虑到这种行为是否已经达到刑事犯罪这一严峻范畴,其中包括这种行为对社会所带来的不可忽视的危害程度、可能应受到的相应刑罚处罚以及保障公正审判和防止证人作伪证或者被告人潜逃以逃避法律制裁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考虑。在整个案件的侦查阶段中,如若公安部门经仔细核实研究后确认上述证据确凿且符合刑法规定的相应逮捕条件,便会依法向检察院申请并请求对涉嫌犯罪嫌疑人进行正式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