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凡年满十六周岁的犯罪行为人,均应依照刑罚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但是,对于那些已经年满十四周岁但尚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仅在他们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特定的重罪时,方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故意伤害罪而言,若其所造成的损害并未达到上述严重程度,那么未满十六周岁的青少年将无需承受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