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经由刑事拘留这位肇事者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清晰地领悟到,公安机关对于任何涉嫌违法案件的当事人实行的这套强制制裁措施,皆无需他们或者其家人承担任何相关的费用开支。这是由于解决这一系列疑似的犯罪问题产生的必要且昂贵的羁押开销,均由国家财政负担。这一制度的设立,无疑是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上,为每一位公民的基本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所在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