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严格规定,案件当事人对于自身所提出的各方面主张均肩负着提供相应证据的重要责任。纵然在无法获取直接证据的特殊情况下,当事人仍可运用间接证据或借助于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以及书证等多元化方式来支撑其主张。若当事人由于客观因素而无法自行搜集相关证据,则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查并收集。因此,即便缺乏直接证据,当事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各种形式的证据向债务方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