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条款,侵占罪的犯罪客体包含并允许涵盖实体及虚拟资产,其中之一便是货币。具体而言,该法律条文第二百七十条明确指出,侵占罪乃是指擅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产据为已有且无论金额大小,申明不予归还的行为。在此种情境下,作为侵占罪的犯罪客体之一的“他人物品”这一概念,亦可泛指各种货币形式的财产,只要满足侵占罪的具体构成要件,例如涉及到相当大的金额以及坚决不肯返还等因素,便足以认定具备了成立侵占罪所需的全部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