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司法拘留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手段,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各类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那些现行非法行为或者涉嫌犯罪但尚未定罪的严重嫌疑人员,在法定紧急情形下而依法决定实施的一种强制措施。
然而,在此程序中并不需要任何诉讼参与人的申请请求,而是由行使职权的国家机关根据具体案情自行斟酌评估后作出裁决。其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可能存在的犯罪嫌疑人试图逃脱或干扰必要的侦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