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公民与法人因各种民事纠纷而进行民事诉讼程序时,需缴纳一定比例的案件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用以支持司法机关的正常运转。尤其针对欠款达到二十万元以上的案件,因其涉及到财产权益,除常规的案件受理费之外,还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其他诉讼费用。这些额外费用的具体金额将依据法院所制定的收费标准以及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若当事人在支付过程中遇到经济上的困难,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用的申请。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起诉所需的费用高低主要取决于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的总和,同时也受到法院收费标准的影响。对于较为简单的案件,其所需费用相对较低;反之,复杂案件则可能产生较高的费用。若当事人确因经济原因无法承担,可考虑申请减免部分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