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东莞市的刑事法律实践中,关于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我们主要是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二百七十条的相关规定。这一条款详细阐述了侵占罪的基本构成要素。侵占罪通常指的是行为人将其受托保管的他人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违法犯罪行为。
然而,关于具体的立案金额标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司法实践情况不同,因此可能会存在一些差异。在东莞市,我们需要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意见来确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