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倘若某位公民因为盗窃罪名而被判定接受刑事制裁,并且在其服刑期满之后或获得假释、缓刑的过程当中再次触犯法律,那么他将有可能再次面临刑事审判的风险。这种现象恰恰是我们刑法理论中所阐述的累犯制度的具体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凡曾遭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若在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受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惩罚的罪行,则构成累犯,必须受到更加严厉的惩处,但对于过失犯罪以及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则不在此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