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倘若行为人对于涉案流水80余万元并不知情,那么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慎重考虑行为人是否确实清楚或应当知晓其所从事的活动可能为犯罪行为提供了幕后支持。若是不能证明您明确了解这笔资金来源于犯罪活动或者视为犯罪工具,法庭很可能会酌情减轻或免除对您的刑事处罚。
然而,最终的裁决结果仍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来决定,例如您在整个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行为的初衷以及是否已经尽到了合理的审查责任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