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律师违规接见问题若涉及到违法行为,则还需根据具体情节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比如以私自泄露当事人保密信息或者案件具体内容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的法律法规,该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径并有可能遭受业内的纪律惩罚,然而并不必然形成犯罪。只有在这种严重情况下,其行为倘若违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诸如干扰司法公正是非,或是泄露国家机密等敏感信息,才有可能被判定为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三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二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三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代理的;
四对本人或者其他律师进行恶意诋毁的;
五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或者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转委托他人代理的;
六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七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八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九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十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十一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十二发表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泄露国家秘密的言论的;
十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