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大连市公安局遵循全国统一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确立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在通常情况下,若私人盗窃金额达到当地所规定的数额较大之标准,或存在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持械盗窃、扒窃等行为时,将被依法启动立案侦查程序。至于具体涉及的数额限定则须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的经济发展现状以及社会治安总体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