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接纳赌资时,有可能涉及到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问题。这是由于赌博所获取的收益通常被视为非法所得,为这些非法收益提供资金清洗服务便涉嫌洗钱行为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任何知道自己在协助洗钱的人都应意识到,他们正在为包括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在内的多种严重犯罪活动提供掩护和支持。
因此,如果有人故意为这些犯罪活动的收益及衍生收益实施金融交易或资产转让等相关行为,以掩盖、隐藏其真实来源和属性,就可以被认定为洗钱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