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民法典》中第一百七十六条及第一百七十九条明文规定,若在某一特定情况下,有第三方顾客借予500元人民币未行归还,则此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相应的偿还义务。
如若债务人明确表示拒不履约,则当事人(即债权人)便可选择以下任一或多种方式,以期能促使债务人承担起应负的民事责任:
首先,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立即停止其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其次,债权人亦可要求债务人采取必要措施,以防债权人因债务未能得到履行而蒙受经济上的损失;
再者,债权人还可要求债务人采取有效措施,以消除因债务未能得到履行而可能对债权人产生的潜在风险;
此外,债权人还有权要求债务人将所借款项予以返还;
同时,债权人也有权要求债务人采取适当措施,以恢复因债务未能得到履行而使债权人遭受的经济损失;
最后,债权人还可要求债务人赔偿因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给债权人带来的实际经济损失。除上述方式外,若双方曾就此事项达成过相关协议,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另外,若债务未能得到履行对债权人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债权人同样有权要求债务人采取措施,以消除该不良影响并恢复其名誉。若债务人仍坚持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约定,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