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欠条超过法定诉讼期限之时,依照司法实践,法院往往会判定债权人失去了胜诉的权益,然而,倘若债务方自愿执行相关义务,则法律对此并未明令禁止。在这样的情况下,若债务方试图以诉讼期限已过为由进行抗辩,那么法院将会予以采纳。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假如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诉讼期限被中断、中止或者延长的特殊情况,他们仍然有机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