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处于哺乳期间且涉案为涉嫌开设赌场罪名的女性,司法机关将会适当考量到她们所面临的特殊生理状况以及其在社会中所发挥出的重要作用,因此,在此类情形下,通常会倾向于给予较为宽松的刑事制裁。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72条关于缓刑的相关规定,只要该犯罪行为的情节相对轻微,犯罪者具有明显的悔过之意,并且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同时也不会对所在社区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那么,这类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就有可能会得到缓刑处理,即允许她们留在社区内部接受矫治改造和继续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然而,最终的量刑结果将取决于法官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