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职务侵占罪行的国家公共事务管理人员,其定罪量刑主要取决于其所实施的侵占行为的数额、恶劣性质以及由此导致的重大损失等多个因素。在一般情形之下,这些被告人均需承受刑事制裁,包括但不限于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等严厉惩罚措施。而对于那些侵占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者,其所受到的惩处将会更为严苛。除此之外,他们还将面临着被追回非法所得财产的法律压力,同时也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