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被确定为罪犯之过渡阶段。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预防手段,旨在防止潜在犯罪分子进行逃逸追踪或者妨碍公正审判。在未经法庭宣判前,任何被拘留人士皆不被视作罪犯。唯有经由法院作出有罪裁决之后,方能正式赋予其罪犯身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