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并未到达拘留所并不意味着必定涉及刑事拘留问题。刑事拘留乃是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情况下,这些被拘留者将被转移至拘留所进行关押与执行。
然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拘留的执行地点既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家中或者工作单位等地,亦可选择其他适宜的场所进行。因此,若公安机关在犯罪嫌疑人所在地或其他适宜场所实施了拘留措施,即便并未将其送往拘留所,同样可以视作刑事拘留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