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暴力或胁迫手段挟持并妨碍负责执行法律程序的警察官员,无疑会被视为一种犯罪行为,即干扰司法事务的行为。这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定义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七十七条相关条例,其中详细规定了此类违法行为的情节及相应处罚标准。根据该条规定,涉案人员将面临刑罚,包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甚至罚金等不同程度的惩罚。若情节更为恶劣,可能需要承担更重的刑责,包括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