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齐齐哈尔市,针对刑事案件采取的拘留措施之后,常规的程序一般包含如下几个环节:
首先是拘留决定,即若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涉嫌犯罪且具备追责必要,可得到县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依规对犯罪嫌疑人执行强制拘留;
其次是通知家属,拘留决定生效后24小时之内,相关部门必须向被拘留者的亲属传达拘留具体原因以及场所所在地等信息,除非遇到无法通知或者此种通知行为将会严重影响案件侦查进程之情况;
再者就是侦查羁押期限,这是指在整个拘留过程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在37天以内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如若发现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则需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并等待批准;
最后是人民检察院审查,当检察院收到公安机关的逮捕申请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