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强奸罪的受害人享有向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索取民事赔偿的权利。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当被害人因为被告人实施的犯罪行为遭受了物质上的实际损害,他们在进行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有资格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由此可见,受害人既可选择在刑事诉讼程序过程中提交索赔请求,也有独立发起民事诉讼的机会,以便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追偿因犯罪行为给自身带来的经济损失,这其中涵盖了诸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护理费用等等。因此,强奸罪的受害人完全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合法地提出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的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只有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