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与盗窃罪通常并非并存。当某些人员通过其所拥有的职务便利,以非法方式攫取公司或者其他企业的资产并且进行私有化处理时,这种行为往往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然而,盗窃罪则是指未经授权擅自闯入他人的财产领域,秘密地获取其中的财物,并不需要具备特殊的职务关系作为前提条件。这两种犯罪之间的主要差异体现在犯罪手段以及侵害的客体上。如果行为人仅仅是以普通的盗窃手法实施犯罪,且未涉及到任何职务因素,那么通常情况下只会被认定为盗窃罪;但若是在实施盗窃过程中涉及到了职务因素,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