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权利人向义务人所提出的支付抚养费用、赡养费用或者扶养费用等方面的请求权,并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与限制。尽管这一条款并没有直接涉及到借款逾期未偿还的情形,然而我们可以通过类推的方式来理解。假设老年人借款是为了满足家庭共同生活所需,那么他(她)的还款责任就有可能被视为一种赡养义务。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主张该笔债务属于赡养义务的组成部分,进而得以摆脱诉讼时效的束缚。反之,若老年人借款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而是用于个人消费或投资,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判断是否构成赡养义务。若确实构成赡养义务,债权人便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老年人承担还款责任。若老年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采取其他法律途径,例如协商、调解等方式,以期实现债权的顺利回收。总而言之,对于七十五岁以上老年人借款逾期未偿还的问题,债权人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结合老年人借款的初衷及用途,以及借款是否构成赡养义务等多重因素,采取适当的法律措施。若老年人借款逾期未偿行为确属赡养义务的一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老年人履行还款义务,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