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路上偶然获得的石头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被视作盗窃罪的实施。在刑法领域,盗窃罪属于一种特殊的犯罪类型,其主要特征在于行为人通过秘密手段未经许可地取得他人的财产,意图获得对该项财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然而,如果在道路上寻获的石头未被明确标识或者无人认领,那么拾取这枚石头的人员并没有对原所有者的财产权利构成实质性的侵犯,因此无法认定他们犯有盗窃罪。但是,如果拾取者明知所拾之石为他人遗失物品却故意拒绝返还,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触及到刑法中的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