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江苏省苏州市地区侵占罪案件的立案标准问题,一般情况下我们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参考与执行。在侵占罪这一犯罪类型中,其主要涉及的是行为人将原本属于他人代为保管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同时又拒绝归还给受害者或拒绝上缴给有关部门的行为。
然而,对于具体的立案数额标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存在差异,因此可能会有所区别。但是,根据一般的经验法则,侵占罪的立案金额通常设定在人民币5000元至1万元之间。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以上所述的立案金额仅供参考,具体的立案标准仍应以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