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刑事拘留的时长通常是最长为三十七日。这个期限既包括了公安机关在进行侦查过程中的拘留权限(最长为三十天),也包含了人民检察院对于是否应予以逮捕进行审核的期间(最长为七天)。若是涉及到对婴儿遗弃行为的调查,一旦其被认为构成犯罪,如遗弃罪,那么涉案人员将有可能会面临刑事拘留。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拘留期限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相关证据搜集状况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改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