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指未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向社会公众公开或者通过其他欺骗方式吸引公众资金,从而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往往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认定为犯罪的金额数量;
其次,是受影响的人员群体规模;
再次,是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经济损失程度;
最后,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忏悔意识进行评估。在判断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时,通常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七十六条。
根据该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尽可能地减少受害者的损失,那么法院在判决时可能会予以适当的从轻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