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尚未成年、年满18周岁以下的被告人,其在进行任何形式的犯罪活动时都会得到法律上的特别对待。在处理未成年罪犯方面,国家始终坚守以“教育、感化、挽救”这三项原则为指导,并反对简单地对其施加刑罚。这些未成年罪犯将被纳入少年司法程序的管理范围之内,由法院根据其年龄、犯罪情节以及悔过表现等多重因素综合考量后,再决定采取何种处罚方式。
其中,可能涉及到的处罚方式包括管束、劳动教养等非刑事制裁手段。
然而,对于那些性质较为恶劣的犯罪行为,尽管仍然有可能被判处刑罚,但所处的刑期往往相对较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