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特定情形下,被告或是犯罪嫌疑人于审理开始之前便有可能受到刑事拘留之裁决。此种情况多见于涉嫌犯下严重罪行、具有逃亡潜在风险或者可能对证据构成威胁等状况。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此类拘留的适用条件与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