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刑事侦查阶段之中,刑事拘留乃是针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之一,其时长上限为37日。
然而需明确指出,该时长并不能直接影响到最终判决的刑期长短,因为最终的刑期裁决将由法院以犯罪事实及法律规定作为基本依据进行确定。在此期间,企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在于搜集相关证据、深入了解案情实况。待提请公诉之后,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相应的审理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