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贷款方采取借款用于投资相关之经济行为,然借款人却违背约定,拒不承担偿还本息之责任时,贷款方可以遵循如下几个步骤进行合法维权:
1.作为首要解决方案,贷款方可尽其所能,与对方进行详尽且包容理解的交流,以促使其按照原定约定及时交付还款;
2.若是第一步协商无果,则可以适时行文发函,向借款人正式送达还款的法律通知,以期引起其足够重视并尽快履行还款承诺;
3.倘若借款人因自身行为持续固执己见,未能如约履行还款义务,贷款方便有权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严格遵守还款义务;
4.在诉讼过程中,贷款方可能需要提供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关键性证据,以充分证实双方之间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