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刑法中的新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在我国已逐渐成为一项重要的刑事犯罪。根据2015年颁布并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如果有人事先知道其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违法活动,然而却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是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协助,那么这种行为一旦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就会被认定为构成了帮信罪。这一罪名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对网络犯罪的辅助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而保障网络环境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