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批准逮捕之后,对有关当事人能否进行取保候审主要依据个案的实际状况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表现来进行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假设法院、检察院及公安局认为相关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是因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的话,那么他们就有权利采取取保候审。
然而,这个决定通常会在逮捕后的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做出,并没有固定的时间限制。
因此,具体的时间会因案件的不同而有所差异,需要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的审查与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