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亲友在承诺归还借款之后,未能依照约定之期限实现还款,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之规定,作为贷款人(即出借方)有权向借款人发出催告通知,以期其能在合理期限内如数偿还欠款。倘若借款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则依据第六百七十六条之内容,借款人须按约定期限或国家相关法规支付逾期利息。实际上,当亲友拒绝还款时,出借方可先尝试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若协商无果,出借方可采取如下措施:
1.发送催款通知书:以书面形式或口头告知亲友应尽快还款,同时明确还款期限。
2.搜集证据材料:整理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借据等相关证据,用以证实借款事实及借款期限。
3.寻求法律咨询:就相关法律途径及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向律师进行咨询。
4.提起诉讼程序:若亲友依然拒绝还款,出借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对方归还借款本金并支付逾期利息。即便在缺乏《民事诉讼法》的情况下,以上所述分析与建议亦然适用。若亲友持续拒不还款,出借方可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