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中国的法律规定下,嫌疑人并不必然面临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关于嫌疑人是否应该被施行刑事拘留,它取决于众多关键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案件本身的严重性、现有证据的完备程度以及嫌疑人自身可能做出的逃逸行径或破坏证物行为等潜在威胁。通常而言,只有在确属必要的情况下,才会采取此类强制性的司法手段进行干预。举例来说,若嫌疑人存在着逃脱法律制裁的可能性,或者其有可能销毁关键证据以干扰公正审判的进行,那么此时实施刑事拘留便是必要且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的;
(四)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五)提请批准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六)移送起诉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对累犯以及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上述情形不适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