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律师与当事人会面交流期间,通常需提前准备好以下必要资料以便顺利进行:
1.一份加盖钢印并由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执业证书的附件缩影。
2.由委托方签署的代理协议或盖有公章的被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一份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如身份证或者户口簿等。
4.与案件相关的重要证据材料,以备查阅和参考。
5.法院发出的正式通知、起诉状或侦查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
6.一份经过律师事务所审批同意的会见申请书或公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本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