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之规定,若借款人吴掌柜拖欠款项拒不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其提出支付申请。若吴掌柜仍然不予理会,债权人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吴掌柜必须履行还款义务。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当合同双方当事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因此,若吴掌柜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即视为未履行金钱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吴掌柜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关于吴掌柜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吴掌柜的欠款行为涉及到刑事犯罪,例如欺诈、恶意逃避债务等,那么他将有可能受到刑事指控并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若是单纯的民事债务纠纷,通常情况下是不会导致入狱的。是否构成刑事犯罪,需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总而言之,吴掌柜拖欠款项拒不偿还,理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支付欠款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至于是否会面临牢狱之灾,则需视其是否涉及刑事犯罪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