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挪用公款这一犯罪行为所应承受之刑事责任,取决于诸多因素的综合分析。这些因素涵盖了挪用款项的实际数目、持续时长、挪用目的乃至罪犯是否已将违法所得归为己有等等方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具体规定,若行为人擅自挪用公款且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通常是指超过人民币4万元),用于个人盈利性活动或者在三个月内未能及时归还,那么他将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严厉惩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挪用行为涉及到巨额资金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那么其所受到的法律制裁也将更为严厉。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对于4万元这一数额在何种情况下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的量刑判决仍需依据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情节来作出。在此提醒各位,法律解释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律师或者法官来完成,本篇文章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