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在签署的借据中未明确记载借款的具体金额,那么无疑将会对证实此项借款事实造成较大难度。针对此类问题,首要原则当是尽可能广泛地搜寻与此相关的其他证据,诸如转账记录或是证人的证词等以期佐证借款的实际数量。
此外,借款人及贷款人亦可紧接着签订一份详尽且准确的补充协议以明确借款的具体金额。至关重要的是,务必保证所有涉及到的文件均已得到双方的签字确认,并且要详细标注好相应的日期。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