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广东省东莞市,对于故意伤害罪的惩治原则是依据全国范围内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的。
根据该法典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主观上具备故意,且实际实施了对他人身体的伤害行为,导致受害者达到轻伤程度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者重伤,那么其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但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而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受害者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那么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在具体量刑过程中,法院将会充分考虑到犯罪行为的具体情节、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被告人在案件中的悔罪表现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